追踪中国高铁技术核心来源
laoyu 2016-9-29

追踪中国高铁技术核心来源

回顾近10年来中国高铁发展的起伏,就不得不产生一系列的疑问:中国高铁技术发展是不是中国的一项伟大成就?如果不是,为什么能举世瞩目?如果是,那么这项成就是怎样取得的?

  文/路风

  中国高铁技术在最近10年的迅速进步,被普遍认为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而来。追根溯源,造成这种印象的原因来自原铁道部的解释。


  20117月,原铁道部新闻发言人向媒体介绍说:中国高铁研发在不到6年的时间内,跨越了三个台阶:第一个台阶,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掌握了时速200250公里高速列车制造技术;第二个台阶,自主研制生产了时速300350公里高速列车;第三个台阶,中国铁路以时速350公里高速列车技术平台为基础,成功研制生产出新一代CRH380型高速动车组。

  但是,对中国高速列车技术来源的分析却证明,虽然原铁道部描述的“三个台阶”在时间顺序上是连续的,但在技术上却存在许多“断裂”,即许多技术不是来自对引进技术的改进,而是来自与引进毫无关系的其他来源。

  事实证明,中国高铁技术存在着引进之外的来源,即中国铁路装备工业能够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技术能力基础,以及这个工业已经掌握的核心技术。也就是说,最终成就中国高铁技术全球前列的中国铁路装备工业的技术能力,并非因为技术引进才生成,而是在技术引进之前就已存在,充其量是经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而得到成长。

  高速列车的技术引进

  从大规模引进开始,中国高铁技术一度遭到社会广泛质疑,争论焦点在于原铁道部是否真的引进了“核心技术”。

  事实上,所谓买来的技术,都是给定产品设计的给定技术,即体现在产品上的生产技术而非“设计能力”。

  中国高铁技术未来的重大变革的伏笔就埋在此处。20042006年,大规模引进高速列车技术,主要是从四个外国企业购买了四个车型及相应的技术转让,具体分为四个CRH系列:

  “1型车”,即CRH-1,是原铁道部从加拿大的庞巴迪购买的40列。这批列车由庞巴迪在中国的合资企业生产,没有技术转让费。

  “2型车”,即CRH-2,以新干线E2-1000为原型车,时速200公里,由日本川崎重工业株式会社转让。原铁道部订购60列,由南车集团所属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股份(601126,股吧)或四方)受让、国产化,支付技术转让费约6亿元人民币。

  “5型车”,即CRH-5,时速250公里,是从法国阿尔斯通旗下的阿尔斯通交通运输引进,转让给北车集团所属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客),技术转让费约为9亿元。

  “3型车”,即CRH-3,时速300公里,是2006年第二轮招标后,原铁道部从德国西门子公司引进,购买价值6.69亿欧元的60列,技术转让费约8亿元人民币。

  除整车外,还有配套牵引、制动等系统及部件的生产转让。


  “转让”的只是“生产能力”

  所谓“转让技术”的内容是:一是对中国购买的高速列车进行“联合设计”。这种“联合设计”不是外方与中方一起从头设计一个过去没有的新车型,而是双方对中方购买的车型进行设计修改,以使其能够适应中国的线路特点。

  二是外方提供中方购买车型的制造图纸。当然,设计原理和设计来源数据库等关键技术资源是不可能转让的。而且在给图纸的部分,也不是所有的零部件图纸都有。

  三是生产引进产品的工艺。这部分属于制造体系的一部分,是中方受益最大的部分。

  四是对中国工程师和技术工人进行培训。

  长客的一位技术管理者是这样介绍从西门子受让技术的:“我们拿到的全部是西门子的制造图纸,连一张三维模型图都没有,只是设计的结果,没有过程。我们拿到的是现场施工图纸,所以只是知道工艺了,学会了怎样把现成的零部件装上,但怎么设计的,不知道。”

  四方的一位技术负责人则是这样描述的:“在与川崎的合作上,我认为川崎是个好老师。四方派了一个设计团队在日本学习了半年,其中也有前后学习了一年的人。日方不是教你设计的方法,如为什么这么设计,而是教你读图。他们不会告诉你为什么电路要以这个逻辑关系设计出来,而是告诉你这个执行机构的作用,以及此后有哪几个步骤要懂。日方的培训很细致,对于每一个图上的细节都会告诉你是起什么作用的,但不会告诉你为什么。”

  也就是说,中方获得的是生产能力(对给定技术的使用方法),而不是技术能力(把这些技术开发出来的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引进是技术的唯一来源,那么中国铁路装备工业后来的发展路径就是按照外国车型设计来制造,并通过引进新车型来进行升级换代。但实际情况与这个逻辑前景并不相符。

  本土技术能力是创新核心来源

  以“2系车”制造商四方股份为例,事实上,中国铁路装备工业几乎还在“消化、吸收”原型车技术期间,就已经开始“再创新”。有两个事实说明了这一点:

  第一,四方技术进步的速度远远超出所有人的预料。在引进初期,川崎重工认为四方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需要16年,即8年消化、8年吸收,然后才能达到可以创新的阶段。

  第二,四方开发的CRH380A已经通过美国的知识产权评估。在四方跟踪美国加州高铁市场的过程中,由四方提供自己的技术条件和设计方案,美方检索出来所有相关技术专利900多项,再找专业人士评估是否侵权。最后美方评估的结论是四方的产品没有侵权,说明CRH380A的技术完全是自主产权,且已经超过日本新干线技术。

  很明显:除了技术引进,中国高铁发展肯定还存在着另外的,而且是更重要的技术来源。

  那么,“新的技术”是从哪里来的?原铁道部的解释是,“新的技术”是对引进的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而来的。但仍然没有回答清楚,为什么中国铁路装备工业能够对引进的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

  事实上,技术能力的两个构成要素是产品开发能力和技术积累。在此基础上,技术能力具有三个特性:

  其一,产品设计和生产技术是可以交易的,但技术/产品开发能力是不可交易的;其二,对于一个组织来说,对竞争力更重要的技术来源是以自己的能力去改变已有的技术—即创新;其三,生产能力和技术能力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能力,前者指的是使用给定技术进行生产的能力,而后者指的是“掌握”技术和技术变化的能力。

  很显然,技术能力的主要性质是经验性的,即技术能力的获得离不开研发和使用技术的经验。正是由于这种经验性质,技术能力只能是组织内生的,无法从市场上买到。因此,国际创新学界对技术能力有一个经典定义,即“技术能力是产生和把握技术变化的能力”(BellandPavit1993)

  把这个逻辑用在中国高铁技术的发展上,就可以断定:如果引进是“原始技术”的来源,那么中国工业“土生土长”的技术能力、产品开发能力和技术积累,就是“新的技术”的另外一个来源。

  事实上,从技术变化的时间逻辑和技术逻辑看,中国铁路装备工业的技术能力并非是因为技术引进而生成的,而是在技术引进之前就存在的,充其量是经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而得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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